景乡企[2008]40号
关于转发《关于报送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经联委、各有关企业: 2008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中小企业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甘乡企人[2008]159号《关于报送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务必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非公经济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汝森 联系电话:5533175 手 机:13893082818 附:《关于报送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 转发 职称评审 通知 抄送:县人劳和社保局、本局党组各成员 | 景泰县中小企业局 2008年10月30日印发 |
甘乡企人[2008]159号 关于报送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 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为了做好评审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全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生产、研发及技术管理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符合《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通[2008]103号)、《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号]4号)、《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关于对职称评聘若干政策调整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甘职改办[2000]13号)和《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甘肃省职称计算机应能力要求暂行规定》(甘职改办[2003]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评审材料 1、如实提供学历证书、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转评的提供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资格证书)、论文、论著、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荣誉称号证书、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1套(装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高级一式27份,中级一式22 份(用A3纸打印);《评审高级专业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一式1份;破格晋升人员的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上述表格填写应整齐、规范,按程序逐级审核,盖章上报。 3、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对照业条件填写)”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所获奖项必须是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并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4、报送材料时须持市(州)、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函,按程序逐级上报。 四、答辩与转评 1、申报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的人员和乡镇企业系统有效的高级职务转评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2、原取得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的工程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申报转评全省有效任职资格的,依据《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通[2008]103号),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材料,逐级审核上报。 3、在报送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并上报乡镇企业系统内有效的工程技术高、中级职务转评人员的材料。 五、报送时间、地点 将申报材料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人事处。 联系人:刘满宇 李让绪 联系电话:0931-8960430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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