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乡企发[2008]03号 关于申请甘肃省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企业: 为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省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重点对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标准认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无偿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 补助的范围和标准:对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获得专利证书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奖励补助;对上年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1—3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在奖励年度实缴税金不低于30万元,同时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 上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新产品、新技术、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 2、 上年度获得专利证书; 3、 上年度获得相关认证证书; 三、 申请材料 申请以奖代补项目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 甘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实缴税证明; 4、 有关证书认定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5、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 申报材料采取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时上报,纸质文件一式十二份,并装订成册,不得补报。各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精神,做好2008年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的申报工作,务必于2008年2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以便汇兑上报。 联系人:张康臣 联系电话:0943—3342351 附:《肃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 主题词: 申请 项目资金 通知 抄送: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景泰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非公有制经济办公200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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