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农企发〔2001〕21号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乡镇企业法》实施以来,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主体建设,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地方对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认识不充分;有的地方对开展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地方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执法形象,等等。总的来看,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还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影响了《乡镇企业法》的有效贯彻实施。为了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乡镇企业法》执法检查报告,切实加强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建设,大力推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乡镇企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机遇、挑战和新的任务;政府部门机构改革逐步展开,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清醒地看到新形势对政府机关行为方式带来的深刻影响,加快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对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正确贯彻实施《乡镇企业法》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证,既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维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又有利于充分发挥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乡镇企业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综合管理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促进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乡镇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转变职能为前提,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为重点,以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和引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为目的,切实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探索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路子,为乡镇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体系,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行政执法队伍,使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三、认真坚持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 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的原则。要紧紧围绕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保证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顺利开展,高效运行。 (二)勇于实践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体制,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转变职能、作风和方式。针对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实践,大胆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讲求实效的原则。各地、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一,各地乡镇企业的发展水平不同,开展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依据法定职责确定执法重点,讲求实际效果,突出抓好反映强烈的案件,树立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威。 (四)逐步推进的原则。目前,各地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进展不平衡,必须坚持逐步推进。已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全面推开;尚未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抓紧研究制订方案,加快工作进度,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认真履行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职责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乡镇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范围,认真履行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职责。要严格执行《乡镇企业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要尽快从源头和制度上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乡镇企业负担重的问题”的要求,突出抓好控减乡镇企业负担工作,加大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案件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典型。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放大控减乡镇企业负担工作的声势。 对于各种非法改变企业所有权、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侵占企业合法财产、撤换企业负责人的行为,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支农义务和依法到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是《乡镇企业法》对乡镇企业作出的规定。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新形势下乡镇企业的支农形式和登记备案办法,依法监督乡镇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使乡镇企业履行支农义务与享受扶持政策挂钩,研究具体办法。要继续抓好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登记备案规定》,把登记备案与加强管理监督和信息统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引导乡镇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努力提高乡镇企业整体素质。对有些乡镇企业滥占耕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缺乏劳动安全保障等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纠正和处理。 五、依法建立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 建立健全有效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是规范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保障。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行为。要积极推行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要建立公示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事结果四公开。要建立重大处罚行为备案制度、执法案件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各项执法行为。 六、重视发挥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主体作用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乡镇企业法》的执法主体。要切实改变目前存在的主体不明确、执法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效果不明显的现象,必须高度重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法制工作职责,重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省、地、县三级要成立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组成的行政执法领导机构,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专司执法职能。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解决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编制、执法经费等问题,为行政执法工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执法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要制订乡镇企业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培训骨干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树立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把好进人关、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七、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是促进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必要手段。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强乡镇企业行政执法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全面、扎实、深入地推进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乡镇企业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把乡镇企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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