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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时间:2008-12-0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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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有效的组织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设一批功能较为齐全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走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路子,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甘肃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政办〔2007〕98号文件《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由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兴办,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设备共用、产品检验检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技术支持服务的开放式技术支持服务机构。

                             第二章 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
    第三条 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
1、研究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开发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的新技术、新工艺,为中小企业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推广活动,利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实用技术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促进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中推广应用。
3、组织相关行业的项目确定、发布和论证,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招商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合资提供各类技术服务。
4、收集分析相关的国际国内新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政策和发展动态,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发展,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提供信息交流、咨询诊断、市场开拓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5、利用自身资源、省内外各类社会资源,为中小企业开展产品试验、产品检测等各类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活动。
6、组织和利用各种科技教育资源,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

                            第三章 服务平台的认定
    第四条 服务平台的认定由甘肃省中小企业局组织进行。
    第五条 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服务平台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申请单位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场地,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
2、服务平台的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不低于50%。
3、服务平台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有较强科技开发实力的依托单位,具备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六条 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2、申请认定服务平台的单位制定组建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审核。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服务中小企业群体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服务平台单位的基本情况。
②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建设的思路、原则和目标。
④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⑤保障措施。
    第七条 服务平台实施方案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中小企业局共同审核后,由省中小企业局认定。
    第八条 服务平台经认定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省中小企业局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条 认定后的服务平台应聘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对服务平台的重点研究开发领域、重点技术和项目进行咨询与评估。
    第十条 认定后的服务平台要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注重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和社会科技资源,不断提高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得新增土地。
    第十一条 认定后的服务平台,应每半年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说明,并对中小企业开展服务的情况作出报告。省中小企业局每年度对服务平台的工作进行考评,对服务业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州)服务平台的认定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印发 服务平台 认定办法 通知
抄送:省政府、各行业协会、各局长和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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